我市修订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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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日报报道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,鼓励各区(市)加快大气污染治理,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根据省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要求,近日,我市结合实际,修订并出台了枣庄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,明确规定了2016年-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,并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奖惩力度。
为切实鼓励各区(市)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,办法将原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万元/(微克/立方米)调增至8万元/(微克/立方米),实行重奖重罚机制,倒逼各区(市)加大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投入,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。同时将三夏秸秆焚烧情况一并纳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,对各区(市)政府、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所辖乡镇(街道)焚烧秸秆的,除给予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处罚外,按照一定标准一并惩罚。
办法实行双考核机制,将区(市)重污染天气天数一同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指标,建立大气污染双考核奖惩机制,加大大气污染考核力度。实行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管理,市财政从2016年起,统筹各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,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,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(市)。同时,要求各区(市)将获得的补偿资金,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,制定资金使用方案,加强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(记者 刘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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