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处罚“双罚”机制 推动生态枣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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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立雪
近日,市政府下发通知,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“双罚”机制。此举旨在全面落实区(市)政府(管委会)环保监管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,推动生态枣庄建设,做到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处罚“双管齐下”。
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“双罚”,是指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并收取处罚金的同时,对该企业所在地区(市)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等额处罚。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,等额处罚企业所在区(市)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,双罚金由各区(市)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财政。
对环保的监管不应是环保部门孤军奋战,而应发挥区(市)政府(管委会)环保监管主体责任,调动两个积极性。企业是区(市)的企业,产生的效益是他们受益,而监管也是他们的责任。他们监管起来更方便,更理所当然,了解自己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,环境违法情况,治理起来轻车熟路。现在环境污染事件之所以一再发生,就是为了地方利益,一些政府监管不到位。为了单纯追求效益,往往忽视了污染,忍耐了污染,保护了污染,这就是环境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。污染企业带来的,是暂时的经济效益,是饮鸩止渴。从长远看,环境污染带来的空气、水体、土壤等污染危害是无穷的,对人体健康更是百害而无一利。
环保处罚“双罚”机制,从制度上落实了地方监管企业污染的责任,自己辖区的企业自己监管。如果自己监管不力,尽不到监管责任,出了问题,一同受罚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,而不注重生态效益,就会和污染企业一起被罚。这不仅仅是个经济处罚问题,更是对区(市)政府环保工作的评价问题。若每个区(市)政府谁也不想被罚,谁也不想让环保工作落在别人后面,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,那么,环保工作就搞上去了。
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,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。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,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,造福当代,泽被子孙后代,这是大家的共识。我市各区(市)政府(管委会)会全面落实政府生态环保监管责任,会督促企业严格守法经营,加快环保技术改造,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。全市上下一定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,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把我市建设成为自然生态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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